神经日报 消息,12 月 2 日,中国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检察院近日对提起公诉的陈某、李某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案一审宣判,法院采纳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,对二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、一年六个月,各并处罚金。
今年 5 月,张女士在短视频平台结识了「林浩」(未归案),「林浩」谎称其战友任职某知名公司,掌握该公司股票涨跌信息,可通过公司内部网站注册账户「买涨」获利 (宣称每期收益 5%),但需以美元交易,而且要与指定商家用现金兑换美元,再转至其战友的美元账户,由战友转入公司账户。
5 月 21 日,张女士按「林浩」指示,携带 147 万元现金至万柏林区某酒店准备兑换美元。受上家指使,陈某、李某前去与张女士对接。张女士将「林浩」提供的美元账户 (实为诈骗分子的泰达币账户) 通过陈某转发给上家,后者分三次转入 202328 泰达币 (折合人民币约 147 万元) 至该账户。后陈某、李某将从张女士处收取的 147 万元现金交给上家。但「林浩」未按约定将钱款转入张女士在公司开设的账户,张女士发现被骗后报警。
办案检察官第一时间阅卷并与侦查人员会商,针对犯罪嫌疑人陈某、李某的行为定性提出核心侦查方向:调取聊天记录,固定二人「明知资金异常」的证据;厘清资金流转链路,通过虚拟货币交易平台数据,溯源泰达币最终流向,印证其协助转移犯罪所得的客观事实。公安机关经侦查后于 8 月 17 日将该案移送万柏林区检察院审查起诉。
该院经审查认为,陈某、李某均供述「知道资金操作太隐蔽,且系大额现金交易,肯定有问题」,二人在事后收取了 3 万元好处费,这足以认定二人明知是犯罪所得;二人协助完成「现金→美元→泰达币」跨境转换的行为,属于「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」的实行行为。
案件宣判后,该院向相关单位制发风险提示函,梳理「投资骗局+虚拟货币洗钱」的典型特征,并联合反诈中心等相关单位开展反诈宣讲活动。万柏林区检察院检察长孙寅平表示,针对新型电信网络诈骗关联犯罪,该院将持续深化「侦检协同+精准指控+社会治理」机制,既打击诈骗犯罪也严惩犯罪「帮凶」,全力守护群众财产安全。(正义网)